事主的近义词有:当事人,当事者,本事儿,本家儿,事主[shì zhǔ]的解释:事主 事主,指事情的主谋;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见清 沈德潜《百一诗》之四:“事主诉县官,县官不愿闻。”
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由于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有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行政诉讼当事人。与刑事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并在诉讼中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人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中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狭义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民事当事人则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有权利义务纠纷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其称谓也有所不同。 [查看详情]
1当事者 当事者,当权的人。 [查看详情]
2[查看详情]
3〈方〉指当事人:~不来,别人不好替他作主。 [查看详情]
41、泛黄的纸上,写着“股票”两个大字,上方盖了红章,依稀可见是“六合县新集供销合作社”,下方还盖有“理事主任”的红章。
2、裁判官指被告与事主体格相若,质疑事主受侵犯时竟未能反抗,翌日又让对方协助拉筋,对事主证供存疑。
3、事故现场位于吴川梅录街道竹栏街沿街店铺,据悉,事主林某在此从事自行车修理及承接切割业务已有两三年。